商務部8月26日公布2009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企業(yè)進口允許量申領條件、分配依據(jù)和申請程序,申領條件中,對企業(yè)銀行授信額度的要求是2000萬美元以上,比去年提高了一倍。
具體來看,成品油非國營貿易企業(yè)進口允許量申領條件包括,第一,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獲得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第二,擁有不低于1萬噸的成品油進口碼頭、成品油管輸、鐵路專用線等接卸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第三,擁有庫容不低于5萬立方米的成品油儲罐或油庫所有權或使用權;第四,資信良好,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第五,銀行授信額度在2000萬美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申領條件中要求成品油儲備不低于經營數(shù)量的15%,而在2009年申領條件中并沒有出現(xiàn)。
天相投資顧問分析師對此表示,取消這個限制,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申領條件的放寬,因為目前國內對成品油的需求日益增加,對國外進口需求也在增加,這個措施有利于保證供給,滿足國內需求。這種措施不會改變國內能源行業(yè)的特征,中石油、中石化仍然掌握著主要的資源。
據(jù)悉,2009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125萬噸,比2008年提高了60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