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割松脂案,被告人莊德祥犯盜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6月至1993年9月,江西省泰和縣冠朝鎮(zhèn)東嶺村委會響應政府消滅荒山的號召,召集各村小組組長和部分村民將成片的宜林荒山承包給天馬山林場自主經(jīng)營管理,雙方按比例分成收益。2001年8月,天馬山林場將山上的濕地松采松脂權轉讓給江西某公司采脂、收購、加工至今。2003年,被告人莊德祥擔任東嶺村7組組長。見松脂價格上漲,有利可圖,莊德祥在未經(jīng)林權所有人同意和許可,未做采脂作業(yè)設計和未辦理采脂工上崗證的情況下,擅自雇請采脂工到天馬山林場盜割濕地松。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三年共采割濕地松松脂44535公斤,價值人民幣389690元。
被告人辯護人以案中《林業(yè)承包合同》屬無效合同、本案屬民事糾紛為被告人莊德祥作無罪辯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莊德祥為牟取經(jīng)濟利益,盜割他人松脂價值人民幣389690元,屬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辯護人所作無罪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不符,不予采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